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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班主任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8:5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激发班主任队伍的育人活力,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育人成效,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班主任考核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班主任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班主任(未满半年本次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班级学风建设成效、学生日常管理成效、就业创业指导成效、学校和学院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及要求。

三、考核组织

1.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工部牵头、学院负责实施。学院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和本意见,结合学院工作重点制定考核细则,主要考核班主任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学生满意度测评。

2.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不能定为优秀:学生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处分率超10%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班级建设不到位,班级凝聚力差,班风涣散的;班级学生满意度在学院排名50%以后的;毕业班就业率未达学校要求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所带班级的学生中出现恶性群体性事件的;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2次以上的;学生中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在开展评优评奖、学生资助、就业推荐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满意度测评为不合格的;毕业班就业率在90%以下的。

四、考核结果审定

学院应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把附件1结果报送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确定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学校将每年对校级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五、考核时间

各学院请于2024年12月27日下班前将公示后的结果交于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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