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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6: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5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5届在籍在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定,专科毕业生按3%比例进行评定,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序号

学院

2025届本科人数

2025届专科人数

省优名额(本科)

省优名额(专科)

1

药学院

269

934

11

28

2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229

275

9

8

3

药商学院、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301

504

12

15

4

中药学院

281

762

11

23

5

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183

363

7

11

6

医疗器械学院

177

214

7

6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请各学院于20253月6日前将202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学工部(学生处)。

3、审核合格的初选名单学工部(学生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学校将统一发放省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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