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药创空间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春季大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5日 16:0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帮助学生安全顺利完成从假期到学习状态的平稳过渡,进一步了解学生返校以来的心理状况、重大情绪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异常心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平安校园。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1.非毕业年级,由各学院辅导员日常排查并上报;

2.毕业年级,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组织线上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排查时间

202535-2025312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已建档在库的重点学生

浙里思政平台上处于关注中的学生。

(二)其他学生

1.已知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正在服药中或自行停药,属于在校或在籍的学生。

2.因家庭经济、学习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因各种特殊突发情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境或就业压力。

3.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4.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7.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坚持学习的学生。

8.平时在校期间表现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0.附件中要求分级关注的三类学生及心理健康工作提示单6中要求排查的学生类别。

四、排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本次排查工作。

2. 各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寝室长应多渠道了解学生的情况,提供关怀、支持和接纳的心理氛围,并提供相应心理支持资源。

3.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心理关注学生名单》(附件)评估研判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按照分级标准将学生分级。

4.请各学院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尤其禁止直接向学生初高中询问、打听该生既往心理健康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五、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对于排查了解到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心理关注学生名单》(见附件),密切关注(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日常关注(蓝色)三个等级的学生均需汇总填写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5313日前以电子版本发学工部


Copyright © 2018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电话:0574-88222701 / 88223309 / 88222713 传真:0574-88222713 / 882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