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 3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届在籍在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进行评定,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学院 |
2022届毕业生人数 |
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名额 |
药学院 |
1648 |
49 |
制药工程学院 |
824 |
25 |
商学院 |
702 |
21 |
中药学院 |
995 |
30 |
食品学院 |
421 |
13 |
医疗器械学院 |
341 |
10 |
总计 |
4931 |
148 |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次(项)以上(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项只计为一次),五年一贯制学制和3+2学制的学生在大学阶段须有一次或以上获得符合条件奖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请各学院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学工部),纸质名单加盖学院章于正式开学后报送至学生处(学工部)。
3.审核合格的初选名单在学生处(学工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学校将统一发放省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5.未尽事宜,请联系冉素真老师,88839027。
附件一: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学生处(学工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