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药高专〔2020〕59号)、《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浙药高专〔2020〕58号)、《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先进班级评比暂行办法》,经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研究,决定将拟获得2020--2021学年校级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校级先进班级的名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生处(学工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的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三、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11月5日止,共5个工作日。
四、受理电话。88839027 冉老师
学生处(学工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