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春季通常为各类心理疾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掌握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防止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行为问题和危机事件,守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心理状况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方式
本次排查对象为全校学生,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特点和学生学习生活状况,以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及寝室长为主体,充分发挥“网格”功能,深入学生群体,通过关注排查对象社交账号(如微信朋友圈、QQ说说等)、与学生网络或电话沟通、拓宽了解异常情况渠道等途径进行筛查。
二、排查时间
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25日,3月25日下班前上报需关注学生名单。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2020级新生心理普查筛选出来的重点学生
在2020级新生心理普查过程中经过第一批和第二批访谈筛选出来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应重点予以了解和关注。
(二)其他学生
1. 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正在就医或隔离而出现情绪、行为困扰的学生。
2.因家庭经济、学习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尤其因疫情特殊情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境或就业压力。
3.因缺乏自律、不适应网络上课形式,从而引发情绪焦虑和行为异常的学生。
4.已知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坚持学习的学生。
5.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已知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正在服药当中,仍坚持学习的学生。
9.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10.平时在校期间表现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1.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排查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具体排查工作。
2. 各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学生骨干应多渠道了解学生的情况,提供关怀、支持和接纳的心理氛围,并提供相应心理支持资源。
3.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另发)判断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按照标准将学生分级。
4.各学院对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行分别建档、分级干预。
(1)蓝色:有一般心理困扰的学生,辅导员需逐个约谈(网络或电话),定期关注。
(2)黄色:有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各学院心理辅导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并协同评估,加强日常关注关怀,有需要预约个人咨询。
(3)红色:有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或严重精神障碍,应立即报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启动危机干预程序。如有不能正常学习生活的状态,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监护人,并及时进行治疗。
辅导员、班主任可根据《辅导员谈心评估操作标准》(另发)对照学生日常生活表现先进行分级,对于蓝色程度的学生可以适当引导给予建议,对于黄色和红色的学生以情况了解,信息掌握为主,对于有明显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症状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和关注。
5.各学院要注意在排查访谈、信息报送和干预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汇总上报时间及要求
对于排查了解到的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请辅导员老师登陆“浙药心悦”网站,网址:https://www.psy.com.cn/school/new/index.asp?school=89894,按照《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见附件3),于上报截止时间之前(3月25日16:00)将学生情况以及工作内容上报,填报方式和注意事项请阅读《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见附件3)。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蓝色、黄色和红色三个等级的学生均需汇总填写并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16:00,以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1815025526@qq.com;如有突发情况,可联系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人帅老师,联系方式:15067480427/659427。
附件: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摸底排查情况表
2.《摸底排查情况表》填写说明
3. 重点关注学生提交方式说明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