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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7日 14:3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开展创业教育,帮助大学生成功创业,提高学生创业水平和创业项目运行能力,特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

一、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与指导方式

1.工作职责:帮助创业团队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提供专业知识与技术的咨询与指导,利用导师的专业能力与社会资源帮助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践,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

2.指导方式:创业团队根据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邀请1-3 位教师担任创业项目的全程指导;亦可根据创业项目阶段性特点,在创业过程中分阶段邀请不同的教师进行指导或进行集体“会诊”式指导。每个项目申请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

二、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

1.任职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同时又具有较强责任心与科学的创业理念,热心从事创业教育的校内外人员均可担任。

2.聘任程序:创业导师由创业团队主动邀请,也可通过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经所在学院或部门同意并颁发聘书。创业团队申请创业基金和入驻创业园时,原则上应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导师任期一般为一个孵化期(三年)。

三、创业导师的管理和激励

1.在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期内,学院应认可创业导师对项目的指导工作,并将其纳入个人考核。

2.导师对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内容和效果作为教育教学成果纳入职称评定内容。

3.指导学生创业团队成功经营,获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导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于不能履行导师职责,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散漫、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聘任或其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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