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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9日 15:0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时间

2024年1月11日中午前

二、推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班主任)”6名

“优秀大学生”5名

“大学生励志标兵”3名

“先进大学生集体”3个

三、推选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优秀辅导员

评选对象:我校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评选条件: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尊重、理解、关爱学生,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讲求工作方法艺术,业绩良好,近两年内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思政工作相关荣誉;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思路、举措、途径有新拓展,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近两年内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研究课题并结题至少1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

(二)优秀班主任

评选对象:我校在岗班主任(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班班主任)。

评选条件:累计带班3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重视班集体建设,常态化开展班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所带班级学风优良,班风健康、积极、和谐,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本人曾获校级及以上思政类荣誉或所带班级团队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

(三)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四)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五)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我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四、推选程序

1.预荐环节:以个人申报和学院审核择优推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填报推荐表(见附件)交所在学院;各专业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审核把关,择优遴选,1月11日前推荐至推选工作组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不超过2名,“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不超过2名(个)。

2.推选环节:推选工作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并投票,确定建议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有关要求

1.各专业学院要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将业务(学习)能力强、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大学生个人、集体推荐上来。

2.推选过程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推选工作组将对报送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及指标,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进行评审和上报。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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