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学校主页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药创空间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届和2021届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信息采集校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1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省教育评估院对我校2023届(毕业一年后)及2021届(毕业三年后)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现就采集校对毕业生调查信息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将作为教育厅对学校教学业绩考核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同时也是各专业学院招生计划设置、学院年度考核的依据。

2、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专业学院对毕业生调查信息采集工作予以足够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学校毕业生调查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明确主要工作责任人

1、各专业学院报送《2023届和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班级)人才培养跟踪调查工作负责老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各专业学院确定1名老师负责汇总报送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23年12月28日前联系学工部杨磊老师获取《2023届毕业生新增用人单位汇总表》(附件2)基础信息。

(二)2023届毕业生信息核对

各专业学院负责2023届毕业生跟踪过调查工作的老师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调查及教育质量分析系统”,核对毕业生当前“手机号”、“邮箱”、“QQ号”、“就业单位”、“单位联系电话”和“家庭联系电话”6项信息,对需更改的或有误的信息于2024年3月10日前逐条进行修改。信息核对过程中,不得删除、新增毕业生,不得修改毕业生姓名、专业等其他信息。

(三)2021届毕业生信息核对

各专业学院负责2021届毕业生跟踪过调查工作的老师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调查及教育质量分析系统”,核对毕业生当前“手机号”、“邮箱”、“QQ号”、“就业单位”、“单位联系电话”和“家庭联系电话”6项信息,对需更改的或有误的信息于2024年3月10日前逐条进行修改。信息核对过程中,不得删除、新增毕业生,不得修改毕业生姓名、专业等其他信息。

(四)2023届用人单位信息报送(附件2基础信息另发)

教育评估院将对我校200家2023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开展跟踪调查,各专业学院遴选、上报相应数目(学工部另发)用人单位信息,并确保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人事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电话(手机)人事负责人邮箱座机电话真实、有效、完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跟踪调查将通过手机发布调查邀请码,请确保采集的毕业生信息准确、有效。

2、为保证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2023届和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班级)人才培养跟踪调查工作负责老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1月3日前报送杨磊老师;

(2)《2023届毕业生新增用人单位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1月17日前报送杨磊老师;

联系人:杨磊,电话0574-88839028。


附件:

1.2023届和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班级)人才培养跟踪调查工作负责老师信息汇总表

2.2023届毕业生新增用人单位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5日


Copyright © 2018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电话:0574-88222701 / 88223309 / 88222713 传真:0574-88222713 / 8822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