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省教育评估院对我校2023届(毕业一年后)及2021届(毕业三年后)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工作,现就采集校对毕业生调查信息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1、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将作为教育厅对学校教学业绩考核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同时也是各专业学院招生计划设置、学院年度考核的依据。
2、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专业学院对毕业生调查信息采集工作予以足够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学校毕业生调查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明确主要工作责任人
1、各专业学院报送《2023届和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班级)人才培养跟踪调查工作负责老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各专业学院确定1名老师负责汇总报送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23年12月28日前联系学工部杨磊老师获取《2023届毕业生新增用人单位汇总表》(附件2)基础信息。
(二)2023届毕业生信息核对
各专业学院负责2023届毕业生跟踪过调查工作的老师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调查及教育质量分析系统”,核对毕业生当前“手机号”、“邮箱”、“QQ号”、“就业单位”、“单位联系电话”和“家庭联系电话”等6项信息,对需更改的或有误的信息于2024年3月10日前逐条进行修改。信息核对过程中,不得删除、新增毕业生,不得修改毕业生姓名、专业等其他信息。
(三)2021届毕业生信息核对
各专业学院负责2021届毕业生跟踪过调查工作的老师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调查及教育质量分析系统”,核对毕业生当前“手机号”、“邮箱”、“QQ号”、“就业单位”、“单位联系电话”和“家庭联系电话”等6项信息,对需更改的或有误的信息于2024年3月10日前逐条进行修改。信息核对过程中,不得删除、新增毕业生,不得修改毕业生姓名、专业等其他信息。
(四)2023届用人单位信息报送(附件2基础信息另发)
教育评估院将对我校200家2023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开展跟踪调查,各专业学院遴选、上报相应数目(学工部另发)用人单位信息,并确保“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人事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电话(手机)”、“人事负责人邮箱”、“座机电话”真实、有效、完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跟踪调查将通过手机发布调查邀请码,请确保采集的毕业生信息准确、有效。
2、为保证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2023届和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班级)人才培养跟踪调查工作负责老师信息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1月3日前报送杨磊老师;
(2)《2023届毕业生新增用人单位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1月17日前报送杨磊老师;
联系人:杨磊,电话0574-88839028。
附件:
1.2023届和2021届毕业生各专业(班级)人才培养跟踪调查工作负责老师信息汇总表
2.2023届毕业生新增用人单位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