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4: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经研究,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开展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全日制学籍的2024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体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2024届毕业生人数 |
校优名额 |
1 |
药学院 |
791 |
118 |
2 |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
335 |
50 |
3 |
药商学院、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
180 |
27 |
4 |
中药学院 |
632 |
94 |
三、基本申请条件(详见《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相关内容) 1.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德育考核成绩均为优秀。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在校期间课程无补考记录。 3.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远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奖学金或荣誉。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有三次符合上述条件奖学金或荣誉(不同学年);两年制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须有一次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奖学金或荣誉;三年制专科生在校期间须有两次符合上述条件奖学金或荣誉(不同学年);3+2学制和五年一贯制学制学生在大学阶段须有一次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奖学金或荣誉。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期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体质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优先考虑,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持有残疾证或经学院会议研究认定同等情况并报学工部审核通过)学生除外。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名额评选,在2024年1月10日前将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汇总表报学工部(学生处)。 2.各学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评选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附件一: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二: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工部(学生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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