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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15:3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安全意识,维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生处和校园安全管理处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擅自校外住宿、滋事扰序和违规留宿等行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一)严禁违章用电、用火或使用违禁电器

1.公寓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寝室内使用的所有用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经3C认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严禁使用明火烧煮,违禁电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未列明的电器由检查人员现场裁定是否为违禁电器):额定功率超过800W的电吹风、暖手宝、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火锅、电炒锅、电炖煲、电热水壶、蒸蛋器、卷发棒等。

3.严禁在公寓内吸烟、随意丢弃烟头。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首次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并学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再次违纪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后果程度,直接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严禁擅自校外住宿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特殊情况需要校外住宿或者临时外出不归宿的,需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或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未办理审批或请假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校外住宿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将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严禁滋事扰序

严禁起哄闹事、掷砸物品等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严禁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未经允许严禁异性或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及留宿,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通过官方公众号、网站、宣传栏、主题班会等渠道多形式开展公寓安全管理主题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二)各学院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深入学生公寓,排查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学生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三)各学院结合实际,建立学生寝室安全责任制,以学生寝室为单位,签订学生寝室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通过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制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值班辅导员要加强晚间公寓楼的巡查以及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遇突发情况,值班辅导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学生安全无小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责任到人,协调行动,确保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到位。

                                                       学生处(学工部)、校园安全管理处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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