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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4:3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2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 3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届在籍在校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进行评定,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

学院

2022届毕业生人数

2022届省优秀毕业生名额

药学院

1648

49

制药工程学院

824

25

商学院

702

21

中药学院

995

30

食品学院

421

13

医疗器械学院

341

10

总计

4931

148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 2次(项)以上(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项只计为一次),五年一贯制学制3+2学制的学生在大学阶段须有一次或以上获得符合条件奖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请各学院于2022228日前将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学工部),纸质名单加盖学院章于正式开学后报送至学生处(学工部)。

3.审核合格的初选名单在学生处(学工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学校将统一发放省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5.未尽事宜,请联系冉素真老师,88839027。

附件一: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学生处(学工部)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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