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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 10:2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学院: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做好2020-2021学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可参照本单位2019—2020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核准数,根据双校区运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调整并上报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不得将职责内正常工作和重要工作转交给勤工助学学生代办,杜绝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我校勤工助学相关规定和各用工单位报送的岗位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统筹核定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量。

二、岗位设定后,由校资助管理中心具体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双向选择”,确定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用工招聘要遵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岗位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为保证真正惠及有需要的学生,要求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比例不低于总用工人数的80%,若低于该比例,非贫困生的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

三、勤工助学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支付,固定岗位每小时15元,每周工作时间应在8小时范围内,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各用工单位需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考勤工作,并于每月5号前及时将本单位上个月学生用工数上报学生处(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报者原则上下个月不予补报。

四、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助育人的重要载体,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要以校内的助管、助理和后勤服务为主要内容,提倡结合学生的能力和专长设置岗位,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各设岗部门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培养和指导,注重学生的能力提升和成长成才。

五、工作流程

1、各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于10月29日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师生服务中心(奖助窗口)窗口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3:20-16:00,逾期将不予受理。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作性质和部门人数等实际,对用人单位申报岗位进行审核并公布核定岗位和人数。

3、各用工单位上报招聘信息,学生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4、学生根据发布的岗位上招聘信息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用工单位应聘。

5、用工单位自行组织公开招聘,与录用学生签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

6、用工单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2021年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生聘用汇总表》(电子稿)、《勤工助学用工协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纸质版各一份。

7每月5日前用工单位报送学生用工数、帐号等信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确定勤工助学薪酬,报计财处统一打入学生帐户中。勤工工资统计qq群号:1030558239)

附件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

附件2:2020—2021年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生聘用汇总表》

附件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附件4:《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

附件5: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数


                                                                                                       学生处(学工部)

                                             2020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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