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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拟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3:3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拟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生处(学工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的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3、公示时间。从11月1日起至11月5日止,共5个工作日

4、受理电话。88839027  老师    

学生处(学工部)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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